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解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时间:2025/10/29 1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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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标准名称:《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标准号:TD/T 1061-2021

发布日期:202132

实施日期:202161

主要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现已更名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院)。

二、研制背景

完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技术体系,显化自然资源资产质量与价值,是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更是自然资源部履行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负债表编制等职能的重要支撑。为满足新形势下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管理工作需要,本轮机构改革以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以下简称部开发利用司)持续推进该领域的理论方法研究与试点实验工作,着手从整体统筹、系统融合的视角完善和拓展既有的估价技术体系。推进全国开展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及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工作,亟需先行编制通则性技术标准,明确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的基本技术原则、通用技术路径、主要评估方法,以及公示价格体系建设的原则性要求等内容。基于此目标,部开发利用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等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了《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三、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通则》是首部针对包括土地、矿产、海域、无居民海岛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价格评估进行整体性规范的技术标准。由于现行标准体系中,土地、矿产、海域等部分自然资源门类的相关技术标准已建成,但在不同自然资源领域中,既有评估实践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存在较大差异,故做为通用型标准,《通则》的编制在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统一性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注重体现了兼包并容、继承与引领并进的基本定位。

一方面,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对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技术进行梳理辨析、归纳融合后,以详略结合的文字规范表述,以确保现有价格评估专业活动与管理机制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在继承已有成熟技术方法的基础上,对于缺少针对性、适用性的评估技术规范,或现行规范不能满足新时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需求的方面,通过明确核心理念、定位、技术思路与关键指标等进行基础性规定,为今后适时研制技术细则奠定基础。

同时,对于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或上位管理政策处于重大改革研究期的内容,本《通则》编制中进行了灵活处理,以保证在鼓励探索的同时,确保不与可预期的改革方向相冲突。

四、关键技术要求解读

1.基本技术原则。技术原则是价格评估的技术路径和方法运用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本部分明确了在各类自然资源评估中具有高度共识的六项技术原则,即替代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供需原则、贡献原则、变动原则等,其中“合理有效原则”是对“最高最佳原则”的优化表述,旨在体现评估中对直接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可持续利用的整体考量,彰显生态文明理念。此外,增加了主要适用于生态价值评估的“主导价值原则”,有助于在生态价值评估中突出重点、增强共识。

2.通用技术路径。《通则》以基本经济学原理和技术原则为基础,对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中常用的具体方法进行梳理、归类后,以通用性、规范性的语言表述为五条主要技术路径,即交易实例比较修正路径、预期收益贴现还原路径、整体价值剥离显化路径、重置成本模拟分析路径、价格或费用标准修正调整路径;同时枚举了各条技术路径下所包括的技术方法,与后续章节内容相呼应。

3.价格内涵的界定。价格内涵界定环节在评估中具有基础性、重要性地位,清晰的价格内涵是正确理解和应用估价结果的前提。《通则》明确了一般规定和构成价格内涵的基本要素;分别对不同门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中,如何从市场特征、权利类型、权利年期、开发利用条件、时间特征等方面严谨、清晰、规范的界定价格内涵做出具体规定。

4.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方法及应用要点。本部分规定了各类资源价格评估的主要方法与评估要点,按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土地、矿业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等具体资源类型分节表述,详略程度视相应类型资源价格评估中现有技术标准体系的成熟程度而有所差异。

对于已具备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资源类型(例如:建设用地、矿业权),简要提炼要点,在相应部分直接列明需依据执行的文件,以保持继承和稳定。

对于现有技术标准相对完善,但尚未依据近年改革方向而更新相关技术要求的资源类型,在继承的同时有所发展。例如:根据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补充了不同权利和目的下的耕地评估要点。

对于现有技术标准缺少针对性,不足以满足应用需求的资源类型,在梳理总结现行规程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相关规定。例如:单列园地评估一节,突出其特点与重要性;对林地、草地价格评估,以附件形式详列各评估方法的技术要求;关于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的评估,考虑到实践需求,附件中补充详列了海域基准价系数修正法、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系数修正法等。

5.自然资源保护涉及的价格评估。《通则》对自然资源保护补偿和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两种目的下进行价格评估的技术思路、方法等进行了原理性表述,并列示评估要点与程序。


五、实施效益

《通则》是国内首部整体规范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的技术标准,它的颁布将填补本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空白,并为进一步研制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资源的价格评估标准、规范性文件、相关细则奠定了基础;《通则》生效实施后,为生态文明建设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进程中的要素市场培育、资源价格显化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技术指导与支持,推动了相关工作的高标准、规模化实施,保障了评估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通则》出台之后,以通则要求为基础研制的《园地估价规程》《林地估价规程》《草地估价规程》等相关行业标准陆续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发布,《湿地估价规程》《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规程》等团体标准也已生效实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步入了日益丰富和完善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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