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技术原则。技术原则是价格评估的技术路径和方法运用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本部分明确了在各类自然资源评估中具有高度共识的六项技术原则,即替代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供需原则、贡献原则、变动原则等,其中“合理有效原则”是对“最高最佳原则”的优化表述,旨在体现评估中对直接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可持续利用的整体考量,彰显生态文明理念。此外,增加了主要适用于生态价值评估的“主导价值原则”,有助于在生态价值评估中突出重点、增强共识。
2.通用技术路径。《通则》以基本经济学原理和技术原则为基础,对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中常用的具体方法进行梳理、归类后,以通用性、规范性的语言表述为五条主要技术路径,即交易实例比较修正路径、预期收益贴现还原路径、整体价值剥离显化路径、重置成本模拟分析路径、价格或费用标准修正调整路径;同时枚举了各条技术路径下所包括的技术方法,与后续章节内容相呼应。
3.价格内涵的界定。价格内涵界定环节在评估中具有基础性、重要性地位,清晰的价格内涵是正确理解和应用估价结果的前提。《通则》明确了一般规定和构成价格内涵的基本要素;分别对不同门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中,如何从市场特征、权利类型、权利年期、开发利用条件、时间特征等方面严谨、清晰、规范的界定价格内涵做出具体规定。
4.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方法及应用要点。本部分规定了各类资源价格评估的主要方法与评估要点,按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土地、矿业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等具体资源类型分节表述,详略程度视相应类型资源价格评估中现有技术标准体系的成熟程度而有所差异。
对于已具备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资源类型(例如:建设用地、矿业权),简要提炼要点,在相应部分直接列明需依据执行的文件,以保持继承和稳定。
对于现有技术标准相对完善,但尚未依据近年改革方向而更新相关技术要求的资源类型,在继承的同时有所发展。例如:根据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补充了不同权利和目的下的耕地评估要点。
对于现有技术标准缺少针对性,不足以满足应用需求的资源类型,在梳理总结现行规程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相关规定。例如:单列园地评估一节,突出其特点与重要性;对林地、草地价格评估,以附件形式详列各评估方法的技术要求;关于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的评估,考虑到实践需求,附件中补充详列了海域基准价系数修正法、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系数修正法等。
5.自然资源保护涉及的价格评估。《通则》对自然资源保护补偿和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两种目的下进行价格评估的技术思路、方法等进行了原理性表述,并列示评估要点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