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2025年 第22号 公告
来源:冶金渣与尾矿 时间:2025/11/21 15:42: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一、《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1-2025

二、《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790-202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 )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中的相关规定。

《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1-2025)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铅、锌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10年,201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收严了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完善了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明确了达标判定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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