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5/9/4 16:49:4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项目主要涉及哪些重点领域?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具体行业范围,按照《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省级节能审查机关。

(二)对节能报告编制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不具备报告编制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方面应全程参与配合,共同商讨确认报告内容。

(三)如何查询项目办理进度?

答:申请材料接收后,系统将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登记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将办理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向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或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查询。

(四)材料接收之后多长时间可以知道项目是否受理?

答:5个工作日内。

(五)如何领取事项办理结果文件?

答:有关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事项办结当日通过机要系统交换至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可联系省级节能审查机关领取。

(六)提交材料后被告知不予受理的项目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再次申请的流程如何?

答:视不予受理原因而定。如不予受理原因是节能报告内容未达到审查深度要求,可修改完善材料后再次申请,申请流程和材料与初次申请要求一致。如不予受理原因是项目不符合节能降碳、产业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要求和适用情形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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